七彩化学收民事判决书,公司还面临股民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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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6月19日晚间,七彩化学公告称,公司于6月15日收到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反诉被告)南通市争妍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争妍公司”)与被告七彩化学合同纠纷一案,南通市海门区法院于2022年3月2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于2023年1月5日、19日适用普通程序两次公开开庭进行审理,期间七彩化学申请主审法官回避,但未得到支持。法院于6月15日向七彩公司送达该判决。法院判决:确认争妍公司与七彩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补充协议》无效,并驳回争妍公司及七彩化学的诉讼请求。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公告日尚处于上诉期内,公司也将提起上述,故该判决尚未生效,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值得一提的是,七彩化学还面临因巨额诉讼推迟披露而引发的股民索赔。今年4月19日,七彩化学公告称,辽宁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徐惠祥、董事会秘书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显示,2022年12月9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先尼科化工诉七彩化学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涉及公司及其两名员工承担连带赔偿先尼科经济损失人民币2亿元。七彩化学在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诉讼服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2022)沪知民初9号)、《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未及时就上述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事项迟至2023 年3月15日才予以披露。

辽宁证监局指出,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七彩化学及徐惠祥、于兴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规范信息披露行为,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此,吴立骏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2年2月12日到2023年3月15日之间买入,且在2023年3月15日收盘时仍持有七彩化学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01)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七彩化学成立于2006年,注册资本4.1亿元,公司致力于有机颜料及染料的研发和生产,同时以氨氧化技术为载体向高级有机新材料领域拓展,业务范围涵盖染、颜料、染颜料中间体、新材料及材料单体。

业绩方面,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营收约2.64亿元,同比减少18.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14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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